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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武绍智律师为孟祥会案再审辩护
一、案件回顾
孟祥会与张仲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发生在2005年6月至8月间,2005年6月的一天张仲伟因买福彩不顺利,在归还孟祥会的汽车时,二人发生不愉快,进而张仲伟请求孟祥会和其一起买体彩以弥补亏损的二三百万公款。此时的孟祥会出于朋友义气,为帮其尽快补齐这些亏空,同意了张仲伟的请求。这些亏损是张仲伟擅自挪用平顶山煤业(集团)物资供应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的承兑汇票贴现,进而用贴现的钱用来买彩票造成的。为了尽快弥补损失,贴现的汇票额度也越来越大,以至于挪用近3300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起诉的金额,二人供述的比这要多)。每天购买彩票的资金额都是由张仲伟给孟祥会分配,买什么号码,买多少,买完以后何时何地向其汇报都有张仲伟一人决定。虽然在中了一次大奖,停了十几天没有买彩票,但又因为心里萌动继续买入。直到2005年8月15日左右二人感觉挪用数额非常之大,担心会有杀头的危险,就开始谋划潜逃以暂时躲避,并于2005年8月19日离开平顶山去往新疆库尔勒。由于内心的折磨,二人买来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读本研究,并下定决心去自首。为了免于在路上被抓,二人错开回平顶山。张仲伟于2005年11月3日回平顶山,孟祥会于2005年11月6日在库尔勒火车站等车回家自首时被库尔勒警方抓获,并进行了初步询问。后二人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仲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孟祥会15年有期徒刑。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人孟祥会不服二审裁定结果,准备再审程序启动,并委托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
二、辩护意见及法律说理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也非常高,且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些因素都无疑给启动再审程序带来诸多不便,更是对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接到孟祥会的委托后,综合考虑决定指派身经百战的武绍智主任律师作为孟祥会一案再审的辩护律师。武绍智律师随即调阅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43号案卷,查阅了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孟祥会和张仲伟的讯问笔录,库尔勒火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对孟祥会的讯问笔录,宝丰县公安局、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和宝丰县看守所出具的《关于在押人员孟祥会在宝丰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立功表现的证明》,并对一审判决中忽略的孟祥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作了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武绍智律师以其积累的多年的经济犯罪辩护经验,据理力争,提出五条辩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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