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资讯 > 正文
企业名称:
北京邦道律师
经营范围:
 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企业更新:  
 
   
欠款7千变3万,信用卡征收复利违法吗?

 2008-7-22 10:16:44    【 】    【打印
欠款7千变3万,信用卡征收复利违法吗?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则发生在南京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案情是这样的: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为了催促王超还款,南京银行将他诉上法庭----南京白下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按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连王超自己都觉得这场官司他输定了,谁知,庭审过程中却忽然峰回路转,王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直言:“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和息应该还,但复利和滞纳金,银行都不该收,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是根本无权使用这一术语的。”接着,又有一名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支持律师观点,这位教授说“信用卡欠款‘利滚利’是许多银行遵守的行规,但它其实就是霸王条款。”于是,由被告律师和这位教授带头并借助于媒体的力量开始了对银行卡行规的声讨——信用卡逾期还款征收复利和滞纳金被指违法。 
  认为复利和滞纳金违法的主要理由
  庭审时,被告律师认为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主要有三:
  一、银行未及时向被告提供对账单,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被告王超自2006年1月19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其信用卡尚欠款7884.05元。但银行此后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及时向王超提供对账单,致使他以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有欠款,并且以后也没有再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过。在这两年期间,南京银行也没有向王超催要过欠款,所以才造成如今的巨额欠款35478元。被告律师声称,南京银行之所以选择在时隔2年后才提出诉讼,目的是要谋取高额的复息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对此银行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银行收取复利违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199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规定:“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三、银行收取信用客户的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针对被告律师的第一项答辩理由,南京银行发给《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的回复称,“我们每月20日定期通过邮局发送对账单(平信);也曾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过催收信函;并且对逾期1年以内的持卡人每月定期发送催收短信;律师催收,并有通话记录单。此外,持卡人2008年2月曾到我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商量还款事宜。”看来,银行如果能出示挂号信、律师函、通话记录等证据,关于是否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争议就能一目了然了。现在,本案的焦点就集中在法律适用上,也就是说,银行征收复利和滞纳金是不是有合法依据?
  相关报道见:
  《南京律师“剑挑”银行行规》一文,载于2008年7月4日《扬子晚报》;
  《欠款7千变3万,信用卡征收复利被指违法》一文,载于2008年7月8日《中国经济网》。
  下面,笔者就本案的焦点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信用卡透支利息征收复利有法律依据。
  首先,最高法院作出“不应计算复利”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失效。
  “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的规定来源于最高法院1996年《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依据是人民银行199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15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此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单利而不是复利。但是,该《暂行办法》已被人民银行1996年4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所废止。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又被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所取代。最高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的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现行有效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相冲突的。因此,最高法院的这个批复实质上已不再有效了。
  其次,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透支信用卡可计收复利。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把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类。前者具有透支功能,而后者不具有。信用卡又包括两种,一是贷记卡,持卡人无需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二是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很显然,对发卡银行而言,这两种信用卡所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贷记卡的持卡人可以在银行里不存一分钱,也能潇洒消费,逾期不能还款或者恶意透支的商业风险由银行来承担,贷记卡银行风险大,而准贷记卡风险小。因此,二者透支利息收费标准自然不一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在实践中,目前各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一般都无需持卡人先交备用金,属贷记卡,本案被告王超所持有的人亦是如此。对透支贷记卡征收复利是完全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
  最后,对贷记卡透支征收复利既符合国情也不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
  当前,中国的征信系统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健全,许多人根本没有树立“信用是第二生命”的观念,企业常常借破产改制之名行恶意逃债之实,个人恶意透支或者故意欠债不还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用了10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了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已成为一个人、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在这些国家里,人们可以自由流动,但人人都有一个无法伪造而又必须终生相伴的安全保障号码,通过这个号码,每个人又都有一份由资信公司做出的资信记录。在美国,只要付给征信机构一定费用,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就可以随时查询个人的资信情况,如果一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其贷款、做生意、就业造成极大困难。在这样的信用体系中,公民将信用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因为没有信用的人在社会中将寸步难行。发达国家除了通过信用记录约束债务人以外,逾期还款的罚息、滞纳金、复利比例等同样高得惊人。不可否认,银行在信用卡领域高利润的确存在,但当前中国,在高利润的同时商业银行还承担着更多的高风险。如果以后不允许商业银行对逾期还款的贷记式信用卡征收复利,那么恶意欠债不还的人将更多,最终替那些不守信用的人买单的是银行!这样的信用卡业务银行还愿意继续开展下去吗?
  对贷记卡征收复利同样不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被告律师指出该条规定银行只能收取利率,而不是复利。其实,这是对利率的不正确理解造成的。利率,即利息率,就是利息与本金的比率。利息的计算方法可以是单利,也可以复利。复利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利滚利,利加利”。所以征收复利只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之一,《商业银行法》并不禁止银行征收复利。
  二、商业银行征收的滞纳金可以理解为违约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作为法律术语的“滞纳金”,其准确的出处是税法,它是指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的金额。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作为一个行政法规范畴的概念,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是不同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社会公众并不知晓滞纳金与违约金的严格区别,因而在订立合同时,对一方违约的处理往往错误使用了滞纳金、罚息、罚款等术语。虽然不够严谨,但众多的法院判决表明,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罚息、罚款等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像电话费、物业费发生逾期缴费,房租逾期支付等如果合同约定了滞纳金,一般都会理解成违约金。
  除了判例以外,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民事主体的滞纳金请求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31号《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中答复:原邮电部1998年3月12日印发的邮部(1998)125号《关于调整电信资费滞纳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付电信费用时,电信企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再比如,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据此,本案原告南京银行主张的滞纳金也应得到法律支持。(文/臧小丽 任景华)
  (作者简介:臧小丽,法学博士,金融证券、股东权益律师。现任职于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任景华,股东权益律师,在读北大EMBA博士,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例如,天天保健
 
评 论 】 【打印】 【关闭
新闻聚焦: 新闻速递: 热门新闻推荐:
·欠款7千变3万,信用卡征
7-22
·安弗客汽车美容加盟专业从
7-22
·女性时尚整形修复“过去”
7-22
·周茂华教授谈麦格假体隆胸
7-22
·两分钟:看看你是不是妇科
7-22
·北京四大火车站安检全面升
7-22
·北京5家奥运临时银行开张
7-22
·北京奥组委:《茉莉花》不
7-22
·六大男明星刘德华古天乐王
7-14
·偷窥是一种心理疾病——心
7-2
·品牌通首席运营官冯志亮先
6-3
·北京奥运推荐果品专卖区在
5-29
·环境保护爱心奖—由“绿色
5-14
·物美环保墙——大型公益环
5-14
·绿色北京,减塑行动—环保
5-9
·“绿色奥运,减塑行动”—
5-7
·东方森茂—我与树之缘
1-22
·北京东方森茂—保护环境人
5-24
·北京东方森茂基地工程部2
2-16
·海鑫集团再次澄清“捐款未
6-19
·东方森茂林木管护体会
2-18
·北京东方森茂公司林地管护
2-26
·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荟萃
4-24
·时珍堂医院【自我康复调养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