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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墙体广告发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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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0 20:06:50 【 大 中 小】 【 打印】 |
 一、区域要求:严格按照客户指定区域、线路发布制作。
二、具体位置要求:
a、距公路中心线有效视距不得超过100米。并与道路平行。(大幅广告5×6为<200m,特大幅广告8*8为<300m).
b、每两幅广告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没有公司允许,不许连做。
c、与公路呈T字行的广告位相邻的建筑物间距不得小于10m。
d、所制作的墙体广告位不得有明显的遮挡物和间距小于3米以上的树木遮挡。
三、装饰线
a、制作的广告装饰线应横平竖直,底涂不得有漏涂,漏缝现象,遮盖 均匀,颜色一致,临界线明晰。
b、宽度、颜色按标准制作。
四、底涂
遮盖均匀饱满,颜色一致无漏涂、漏缝及遮盖不实现象。
五、面涂及字体
a、面涂颜料防止流挂,流淌及喷涂不均匀现象,喷涂时应保持相应的距离以防颜料飞溅。
b、墙体广告语的字迹,标记应严格按照制作,字体应饱满、明亮,不允许有 断笔现象。字间的距离应一致,不得有上下错位现象。
c、版应紧贴墙面,以免喷涂广告语时产生虚影。
d、面涂及字体颜色严格按标准样稿配比。
六、成型广告及面积
a、墙体广告制作完成后,四周清洁,广告边线以外不允许乱涂、乱喷以保证一个完整的效果。
b、应工整书写墙体广告所在区域的注册编号及编码,按要求注册编号及制作编码书写在广告装饰线右侧。
c、成型广告以实际面积计量,装饰线属计算范围内。
d、前导广告标语及号码书写在装饰线右侧10公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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