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 北京邦道律师 |
| 经营范围: |
| 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
| 企业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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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维权的典范:邦道武绍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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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1 12:04:46 【 大 中 小】 【 打印】 |
 ——记武绍智律师代理连云港市亚美公司诉某县建设局赔偿案
2008年4月3日,北京SOHO现代城春光明媚,鸟语花香,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一位主动交纳大额律师法律服务费的客户、连云港市亚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先生(化名)。石先生对该所代理的诉某县建设局违约损害赔偿案表示非常满意,并同时做出了聘请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武绍智律师为终身法律顾问的重要决定。
至此,一次艰难而卓越的具有典范意义的为中小企业维权的过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亚美公司惨遭强权毁灭身陷绝境
1997年8月4日,某县建委为加大县城美化、亮化的投资,与
亚美公司签订了《某游园场地开发、投入协议》,该合同约定建委(甲方)欠亚美公司(乙方)的工程款26万余元作为亚美公司向建委的投资。合同还规定:经甲方研究决定,某游园场地由乙方在符合规划要求情况下进行开发投入,游园场地及各景点设施(不包括乙方经营设施)投入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永久使用、经营权。
亚美公司依据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规划要求,在该游园场地上进行了投资,盖起了两幢楼房,在空地上进行植树和景点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总计2000平方米,价值保守估计130万元,建筑乃亚美公司全额投资。
2006年1月24日,灌云县建设局突然向亚美公司发难,以两份通知书单方擅自终止了双方的合同。5月9日下午,县建设局等部门联合起来突然袭击亚美公司。县公安局某副局长、治安大队长开着警车带领几十名民警突然闯进正在营业的亚美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押走亚美公司工会主席、经理、摄影师等员工,强迫这些人关闭手机,中止和外界联络,男女混关长达24小时。同时某副县长带领300余人,拉起警戒线,冲进店堂,对员工及顾客拳打脚踢并强行拖出店外。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工作人员强行断电断水。他们肆意砸坏门窗、毁坏设备,二楼大量物品都是从被砸坏的窗户里扔下的,票据、账册及大量资料满天飞扬,底层部分经营及生活物品被扔进河中。在财产未搬完的情况下就推倒房屋,大量财务被毁,随拆除垃圾一起运到某场地,分拣出售。现场拍照的群众被打,手机被砸。亚美公司遭受的物质损失高达600多万元。
亚美公司被非法强行拆除后,石先生被逼迫漂流异乡,一家老小穿无余衣,食无定餐,居无定所。即便如此,对方并未善罢甘休,继续对石先生加以政治和舆论的迫害,并准备对石先生进行刑事诬告。
一时间,亚美公司及石先生本人陷入绝境。
二.邦道律师拔刀相助使之起死回生
2006年5月29日,石先生来到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对亚美公司和石先生的遭遇,邦道所武绍智主任感同身受,深表同情,并接受了亚美公司和石先生的委托,决定挺身而出,拔刀相助,为石先生伸张正义。
接受委托以后,武绍智主任牵头组织所里资深律师组成了亚美公司专案组,详细地研究案情,认真地展开法律论证,仔细推敲诉讼策略,并制定了恰当的作战方案。
根据方案,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工作,多管齐下。1.对于石先生面临的所谓偷税漏税的无端指控,我们及时向连云港市某下属税务局发出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指出对方实施的是诬告陷害行为,如果不悬崖勒马,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对方的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2.致函《法制日报》,反映该案情,唤起舆论监督。3.上书国务院,引起了某国务委员的重视,对该县建设局等部门的不当拆迁行为启动了行政调查程序。4.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目的是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结果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并发函调查。
最后,武绍智律师代理亚美公司将该县建设局诉致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武绍智律师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一、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归还投资款130万元,违约损失186万元,亮化工程款26.7335万元,财产损失款28.544963万元,四项诉讼请求为628.18313万元,符合事实和法律,应予以保护,法庭应当支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和原、被告双方签定的《某游园场地开发、投入协议》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损失186万元。双方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进行了长时间大规模的投资。
三、形成本案的原因,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故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本案的过错责任,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法庭举出一份证据,在过了举证期限后,在2006年12月11日的开庭法庭上却又举出了一组其干部们所出的证人证言,当即被法官宣布为举证期限之外所举的证据,法庭应不予采信。
五、亚美公司的二幢楼房的产权归亚美公司所有,该房系亚美公司投资所建,属亚美公司的经营设施,某县建设局不得侵占和破坏。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县建设局返还所扣押的亚美公司财产,并赔偿亚美公司损失140.327万元。
通过武绍智律师艰苦而卓绝的努力,正义得到匡扶,公平得以实现,亚美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石先生及其家人和全体员工又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
武绍智律师为真理不畏强权,为公道敢于抗争,对立法、司法能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武绍智律师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他努力奋斗的不是为名利,更非为一已私利,而是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长远利益而奋不顾身。
路漫漫其修远兮,武绍智律师和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在为中小企业维权的路上奋勇前行,以无愧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这一光荣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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