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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北京 上海 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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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6 10:30:41 【 大 中 小】 【 打印】 |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整至80万
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从2008年11月6日起最高额度调至80万元。
北京公积金支取方式更灵活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方式,从2008年11月6日起改为每月支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超标房界定更人性化
公积金中心对超标房界定的新政策:对于“90平方米”界定的误差率允许在3%以内,即只要购房人买到不超过92.7平方米的限价房,均可按“最低首付10%”的优惠申请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一个月就可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08年10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再降0.27%。至此,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下降至4.59%。
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自2008年10月27日起,按以下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从08年3月30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从目前的每人15万元调高至2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到40万元。
新政对贷款比例、最长年限、贷款方式都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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