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 品牌通网络运营中心 |
| 经营范围: |
| 网站建设、新闻营销、品牌推广、企业品牌塑造,危机攻关,产品宣传等。 |
| 企业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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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通冯志亮:网络营销应该遵循的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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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9 11:06:17 【 大 中 小】 【 打印】 |
 一、企业应用网络营销之行为规范:
1、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时候采用的各种方法,比如:EMAIL营销,在应用的时候是否符合EMAIL营销的规范: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三个因素缺少一个,都不能称之为有效的Email营销。是否走上了垃圾邮件的营销路线,严重影响营销效果的同时,也损害了自身形象,更严重的损害了EMAIL营销广告接收者的利益。
2、企业在利用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开展网络营销的时候,是否遵循了真实原则,发布的信息是否有夸大,虚假的行为,恶意的甚至有欺诈、欺骗的成分存在。
3、企业应诚信经营,网络的虚拟环境使得诚信、自律更为重要。目前来看,网络欺诈行为有增无减。
企业在运用任何一种网络营销方式的时候,都需要从道德,法律等方面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规范。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道德的底线。
二、网络服务商营销之行为规范:
网络营销知识的传播需要网络服务商来进行,同时企业网络商务的开展及水平的提高也有待网络服务商的努力推动。虽然网络服务商承担着如此重要的责任,但是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服务商并没有承担起这个责任。
1、网络服务商在进行自身产品(代理产品)的时候是否遵循了诚信的原则,营销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夸大了产品的价值,功能和使用的效果。
2、网络服务商采用的销售手段存在严重的误导行为,在夸大产品价值的同时,以点带面,混淆真正网络营销的服务价值。
3、网络服务商在销售产品为第一要素的情况下,无视企业的真正需求,自身脱离以客户为中心的本质,采用具有欺骗性质的FAX,TEL等等营销手段。
4、网络服务商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不够,业务员掌握的知识不能胜任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网络营销服务,片面的单一的产品或服务替代了整体的网络营销服务。 (品牌通冯志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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